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一)免除学杂费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采取直接免除方式,学校不得“先收后返”。
免除学杂费后,现阶段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落实学校生均取暖公用经费85元。民办学校经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免费教科书
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省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资助程序:
①学年初(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学校评审小组评审;
③公示并汇总上报。
2、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补助贫困生生活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